关于修改《河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10-07-12

河南省博物馆学会副理事长 韩玉玲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本会现行《章程》是第一届理事会通过并经省社科联批准,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生效的。第二届、第四届理事会曾进行过修改。《章程》在我们学会组织开展博物馆学理论与学术研究、普及博物馆知识、提高博物馆工作质量和学术水平、培养博物馆后继人才、促进我省博物馆事业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章程》坚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条例和学会实际情况,基本可行。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近些年来博物馆事业的快速发展,中央、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博物馆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了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对《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现在,我受学会理事会的委托,谨代表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就《河南省博物馆学会章程》的修改问题作以下报告:

一、修改依据

1、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社会团体章程样本》;

2、河南省社科联《河南省社科联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组织工作条例》。

二、修改原则

1、符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按《社会团体章程样本》进行修正和理顺;

3、体现本会特点,切合本会实际。

三、修改情况

(一)关于总则

1、关于学会性质,根据《章程样本》要求,增加了“自愿组成、非营利性、专业性、学术性”团体等,进一步明确了学会性质。

2、关于学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增加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关于业务范围

根据《章程样本》在原基础上增加专业培训、书刊编著、学会联谊、咨询服务、课题研究、方案论证、项目评审等内容。增加“表彰、奖励在学会工作和学术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会员”。

(三)关于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关于理事会,新章程作了以下修改:

《章程样本》提出,理事会须由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决定须由到会理事的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了才有效。新章程都采用“二分之一”。

以上报告,请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