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解读
发布日期:2017-04-02

灯的发明源于火的使用,《礼记》载:“古者,未有蜡烛,以火炬照夜。”古人为满足不同的生活需要,开始有意识的借用一些辅助工具固定保存下来的火源。这些用来固定火源的设备经过不断的演变与改进,形成了专门的照明工具——灯具。灯具是人类掌握火以后的一项重要发明。灯的最早称呼不是“灯”,而是“镫”。在周朝,“镫”与“登”字是通用的,《尔雅·释器》中有“木豆谓之豆,竹豆谓之笾,瓦豆谓之登。”可见,登是一种叫“瓦豆”的东西。郑玄注:“瓦豆谓之镫。”郭璞注:“即膏灯也。”大量文献和考古资料表明,战国以前人们用来照明的用具和用来盛物的陶豆等形状区别不大,人们往往混为一起。特别是陶豆自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直至战国,尽管它在形制上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变化,但它的基本构造是相同的,即是一种浅盘,内底平坦,有高柄的器皿。从战国、两汉时期的墓葬中出土的各种陶、铜、玉和铁质豆形灯的造型来看,它们和同时代的陶豆并无明显区别。但这类豆形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其平坦的浅盘中央逐渐出现了凸起的乳头状,这种变化可能就是豆向镫的演变。

目前所见最早的青铜灯具大约出现于战国时期。这一时期的青铜灯按照形制分有像生型铜灯和像物型铜灯两种。像生型铜灯多仿制人物形、动物形、植物形制造而成,其种类较多,在兼具实用性的同时,还具有很高的审美价值、历史价值和科技价值。河北省平山县中山国一座王室陵墓中出土的十五连盏铜灯是植物形灯的一个典范。整个灯具形同一个枝叶茂盛的大树,支撑着错落有致的十五个灯盏,所有灯盏同时点亮,亮如白昼。圆形灯座镂孔透雕有虎、夔龙等动物造型。灯枝上有群猴嬉戏、金乌啼鸣,下有两个下穿短裳、上身裸露的男子正抛食引猴,灯具造型奇特,其上的人物、动物形象写实、栩栩如生,充满生活情趣。

图3 河北平山县中山陵墓出土的十五连盏铜灯

秦汉时期是灯具发展的又一高峰,尤其是受到两汉盛行“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丧葬观念的影响下,作为日常生活用品的灯具成了随葬品种的常见之物,为了随葬而专门生产的陶质明器也极为丰富。出土的灯具数量显著增多,在使用功能、工艺制作、造型艺术和普及程度上都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在原有的基础上新出现了持握行走的行灯、悬挂在空中的吊灯、翻转灯、盒形灯、组合灯以及立灯、提灯灯等,青铜灯具继续盛行,陶质灯具逐渐成为主流,同时出现了铁质、石质灯具。除了简单的照明,还出现了集美观、环保、装饰、可调节灯光的亮度为一体的缸灯。缸灯是一种带有烟管的灯具,缸灯的发明有效解决了消烟除尘好环境污染的问题。最具代表性的如1986年在河北满城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墓葬中长信宫灯[2],通高48厘米,重15.85千克。整座灯具为宫女跪坐持灯形象,因灯上刻有“长信”字样而得名。宫女头梳髻,发上覆筒(即巾帼),跣足,足尖抵地以撑全身。灯无底,通体鎏金,全器由头部、身躯、右臂、灯座(分上下两部分)、灯盘和灯罩(由两片捶碟制成的弧形屏板组成)等部分分别铸造组合而成。灯可拆卸,灯盘可转动,内片灯罩可左右开合,用以调节灯光的亮度与照射角度。宫女体臂中空,右臂为烟道,可将灯烟导入体内,以保持室内清洁。

图4 河北省满城汉墓出土的长信宫灯

湖南博物馆藏的约制作于东汉晚期的铜人形吊灯[3]应该是构思奇巧、造像独特的吊灯的鼻祖,该灯通高29厘米,长28厘米。由灯盘、储油盘、悬链三部分组成。灯盘为圆形,浅腹,盘心有支钉。储液箱为昂首俯卧的裸体人形,卷发深目高鼻,双手前伸托住灯盘;人体中空,胸、腹、四肢均可储油,前有方形小孔与灯盘相通。人体腰间束带,臀部开有箱门,可以添加灯油,上装反扣,启闭自如。三条悬链分别系于人的双肩和臀部,链上有圆形盖,盖上立一高冠开屏的凤鸟,作展翅欲飞状。凤鸟上还有钩链,可以悬挂。

图5 湖南博物馆藏的铜人形吊灯

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灯具发展历程中有一个辉煌的时期,灯具和烛台的质地和种类更加丰富多彩。除了原有的金属、陶瓷、玉石灯具和烛台外,又出现了玻璃和珐琅器等新材料的灯具,还有种类繁多和花样不断翻新的宫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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