敔簋
文物名片

“敔”簋,青铜器,西周晚期,通高25.8厘米、口径22.7厘米,1990年平顶山应国墓地M95出土。

深度品鉴

1979年,河南平顶山滍阳镇北滍村砖瓦厂在取土时发现了一批应国和邓国的青铜器,应国墓地遂被发现。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省文物工作队和平顶山市文物局在北滍村的滍阳岭上发掘应国墓葬300余座。“敔”簋出土于应国墓地M95之中,共4件,大小、形制和纹饰近同。

“敔”簋分盖、身两部分。器盖呈穹窿顶状,顶部有圆形捉手,盖边有微子口;器身母口微外撇,鼓腹下垂,近平底,圈足外撇且有向下折边,圈足上附着三支足。器腹有对称的两兽首状耳,耳下有钩形垂珥。盖与器腹各饰浮雕波曲纹带一周;盖近口处、器身口下和圈足各饰凸弦纹一周;两兽首状耳兽头为浮雕,兽角宽大立于头上,圆眼突起,高长鼻子,尖牙,弯曲呈半环状的兽身和垂珥用阴线简单勾勒出图纹;三支足也做兽状,突出于圈足外;器外底的圈足内饰用阳线勾勒的斜方格网纹。器内底和盖内有相同铭文二十七字:“唯八月初吉丁丑公乍敔尊 敔用易眉寿永命子子孙孙永宝用享”。(图一)

图一 “敔”簋器盖铭文

“敔”簋器盖和器身的纹饰采用浮雕粗线条勾勒纹饰的主体,粗线条上再用细阴线通过弯转勾曲刻画出图案。器盖和器身的波曲纹既有相似,也有不同。器盖波曲线两波峰间的纹饰和器腹的纹饰相同;器盖两波谷之间的纹饰与器盖波峰之间以及器腹的纹饰有明显的区别,即器盖波谷之间的纹饰多出了一个竖条装饰。尽管只是在波谷之间增加了一个简单的竖长条,但却显示出敔簋作器者高超的纹饰设计水平以及驾驭能力。盖呈穹窿状窿起,在布局纹饰时,若在波峰间和波谷间布施同样的纹饰,必会导致波峰间纹饰紧凑、波谷间纹饰稀疏。为了使波曲纹的粗线条之间的空隙均匀分布,在纹饰稀疏的波谷间增加一个合适宽度的竖长条,不仅能解决纹饰布局的匀称性,而且还能避免器物纹饰的千篇一律,进而增加器物的的美观度。

“敔”簋分盖、身两部分,说明两者是分别由不同的范铸造而成。簋身腹部与两兽首耳交汇处有明显的缝隙(图二),而且簋腹内部此位置光滑平整,外部纹饰连贯流畅,没有范痕。因而推断敔簋的器身部分不是一次铸造成形,而是分步多次铸造而成。首先分别制作双兽首状耳和无耳簋身的模范,然后先浇铸无耳簋身。待无耳簋身冷却成型后,再将已经做好的兽首耳范安装固定在耳部位置,再次浇铸铜液形成双耳。耳与簋腹靠提前留置的榫卯来固定。因簋身内壁光滑平整,由此推断,在浇铸簋身时,在簋腹相对应的耳部位置留有榫头,而在兽首状耳上留出卯孔。在浇铸兽首耳时,铜液流入卯孔部位与已成形的簋身榫头扣合,进而起到固定作用。簋的三支足底有明显的浇铸口痕迹(图二),说明簋身在浇铸时是器口在下、三足在上的放置方式。

图二  耳、身接缝、浇铸口和网纹示意图

“敔”簋盖、身有对铭二十七字:唯八月初吉丁丑公乍敔尊簋敔用易眉寿永命子子孙孙永宝用享。铭文中不仅有作器者和器物赠送者“公”,而且还提及有受赠者“敔”。这为我们确定墓主身份具有重要的意义。厉王时期的十月敔簋的铭文中也提及到“敔”,而且还记录“敔”因追击讨伐来犯成周的南淮夷之敌荣立战功受到赏赐这一事件。因“敔”簋的制作风格与此时期一些铜器的制作风格一样或近似,故而推测“敔”簋也是厉王时期或近与厉王时期的文物。那么“敔”簋铭文中记录的“敔”和十月敔簋中记录的“敔”极有可能为同一个人,因受周王命追讨南犯之敌而得到赏赐,后成为应国的国君。“敔”簋铭文中的“公”可能是其祖辈、父辈的应侯[1]

总之,“敔”簋造型浑厚稳重,纹饰粗狂有力,铭文十分重要、范铸逻辑清晰,是西周晚期不可多得的上乘之作,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技价值。

文化解读

簋作为器物名称,经籍中多有记载。如《诗经•小雅•伐木》记载有“陈馈八簋”。《周礼•地官•舍人》记载有“祭祀,共簠簋”。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贾公彦疏曰:“簠盛稻粱,簋盛黍稷,故郑惚云黍稷稻粱器也。”而《说文解字》竹部下记载说“簋,黍稷方器也,从竹从皿从皀”。从这些文献来看,簋的形状各有说法,有说为圆,有说为方。

我们现在所用的命名器物的簋,是经籍记载的“簋”,而出土的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在铭文中带有自名“”。“”字宋代的金石学家都解释为敦。直到清嘉庆时期,钱坫在《十六长乐堂古器款识考》中始将“”字释读为古文献记载的“簋”,但将“盨”也读为“簋”。后来黄绍箕在《说 》中认为,簋、 古音相同,郑说簋皆圆为是。1935年容庚在《商周彝器通考》中结合墓葬中鼎簋同出、器铭中鼎簋连言和文献记载的“鼎簋”组合相符,证明黄氏之说正确。青铜器铭文中的“”字即为经籍记载的“簋”始成定论。

簋的功用在经籍文献中记载为盛放黍稷的器物,除上文《周礼•地官•舍人》中郑玄注“方曰簠,圆曰簋,盛黍稷稻粱器”,贾公彦疏“簠盛稻粱,簋盛黍稷,故郑惚云黍稷稻粱器也”和《说文解字》记载的“簋,黍稷方器也”外,还见于《仪礼•公食大夫礼》记载的“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周礼•秋官•掌客》记载的“鼎簋十有二”,郑玄注:“合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俱食之主也”等。这些文献说明,簋在祭祀和宴飨之时,与鼎配合,分别盛放主食的黍稻等素粮和牛羊等肉食。梓溪在发表于《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3期的《青铜器名词解说》中说“盖可以仰置,进饮食时从簋中取黍稷置盖内以就食”。梓文中说的簋当是进入西周以后,簋上有覆盖之时或许拥有的功用。也就是说簋在商朝为盛放黍稷的器皿,进入西周以后,簋开始有盖,此时簋除了盛放黍稷之外,簋盖还能充当进食器具。从考古发掘资料来看,一些簋的底部曾保留有炭灰痕迹,说明器底曾被柴火灼烧过,即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簋除了可以作为盛放黍稷和进食用具之外,还可以作为温室器具。如1933年发掘的浚县辛村M29中就出土有“底外留烟痕”的青铜簋,郭宝钧先生在《浚县辛村》一书中认为该簋“似食器亦可兼作温饭之用”。1972年甘肃灵******店出土的吕姜作簋,在《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发掘报告中称“器底有烧痕”。

簋作为商周时期的重要礼器,传世和出土的簋数量众多,从商中期至战国时期皆有发现。簋在不同的时期,形制也有不同的变化。从不同的着眼点观察,簋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因而有关簋研究的文章,对簋形制的分类也各有不同。如马承源先生在《中国青铜器》一书中按时代将簋分为商十式,西周七类四十七式和东周十式;朱凤瀚先生在《中国青铜器综论》中从器腹着手将簋划分为五大型若干式;此外,还可以从耳部划分可分为无耳簋,双耳簋和四耳簋等;从足部划分为圈足簋、方座簋,三足簋、四足簋等;从盖部划分为有盖和无盖;从整体造型上划分为圆簋和方簋等等。

青铜簋作为礼器,在商代墓葬中多为一件,少数墓葬随葬两件或两件以上。商晚期的前段以前,簋多为无盖无耳圈足簋,商晚期后段无盖双耳圈足簋开始突然流行。进入西周以后,簋的形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四耳簋、方座簋、三足簋、四足簋等等纷纷出现,簋开始有盖。此时簋常以偶数与奇数的鼎配合使用于祭祀和宴飨中,文献记载的天子九鼎八簋、诸侯七鼎六簋、大夫五鼎四簋、元士三鼎二簋与墓葬发掘资料也比较吻合。西周晚期簋的形制相对趋于定型化,多为有三足或无三足的双耳带盖圈足簋,方座簋、四足簋、四耳簋出土数量极少;春秋早期簋的形制仍然延续西周晚期的风格,变化不明显。春秋中期开始,簋不甚流行,形制变化较大,各诸侯国的簋风格各异,相对流行的是和西周方座簋有所区别的另一类方座簋;战国时期,簋被另一类器物——敦所替代,基本上退出了青铜礼器的体系,出土数量也很少。[2]

簋作为墓葬主人的随葬品之一,是对墓主身份、地位的一种肯定。这种肯定不仅表现在簋本身的精美程度上,同时还表现在簋的数量上。一定时期墓葬内出土的簋,其形制、数量等能从某种角度上表现出当时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从青铜簋开始从商中期的墓葬中出现,一直到商晚期,形制基本上都沿袭了无耳、圈足这一特征,并在商晚期开始发生变化——出现双耳,而且随葬数量也多为一到两件。这说明簋作为食器,在“重酒”氛围的商王朝虽然也是身份等级的象征,但并不像酒器那样受到重视,因而在墓主死后的随葬器物中可有可无。西周立国后,早期时候仍然存在双耳圈足簋和无耳簋,说明周人虽取得了天下,礼制上却承袭了商代的制度。此时不同类型簋的出现,却又体现了周人内心的求变心理。随着周人礼制的逐步确立和实行,簋的形制也开始由周初的多种形态渐趋统一为固定的形态。而且由于周室的重食轻酒,导致在墓葬中重食组合的食器大量出现,同时通过组合配列的方式来象征墓主的身份等级。簋的数量也由商朝时的一到两件变为多数情况下以偶数出现的二件、四件、六件和八件。随着周室对诸侯国控制能力的减弱,在西周末春秋初时,开始出现礼制上的僭越现象,表现在青铜礼器上则是本安墓主身份应随葬七鼎六簋、五鼎四簋或三鼎二簋,但实际却随葬了九鼎八簋、七鼎六簋或五鼎四簋,而且越到后来僭越现象越多,甚至为了达到在数量上表现墓主的身份等级,不惜使用制作简单的明器。春秋中期以后,原来较为统一形制的簋被各地形态各异的簋所替代,进一步说明周室的衰败和诸侯的强大,诸侯国纷纷铸造符合自身审美或能彰显自身身份等级的青铜礼器。因而,青铜簋在形制、数量上的发展变化,其实就是商周王朝制度发展变化的一种物象表现。

比较研究

传世和出土的商周时期的青铜簋数量众多,形制也复杂多样。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的“敔”簋属于青铜簋中的三足簋一类,鉴于簋形制变化复杂以及文章篇幅的需求,下文仅列举各时代的一些三足簋的资料,其他类型的簋暂不叙述。

1982年在山西曲沃曲村6130号墓中出土一件西周早期的三足簋(图三),高17.8厘米、口径18.4厘米。该器“侈口,束颈,鼓腹。两兽首状耳,垂珥较短。矮圈足下有宽边,下承三兽首蹄形足。口沿下两侧,均以突起的小兽首为中心,饰相对的回顾式卷尾龙纹。圈足式两道弦纹。器内底铸铭文“作登尊簋”四字。底部外表有方格形铸造痕迹”。[3]

图三  山西曲沃曲村6130号墓出土三足青铜簋

1958年在山东招远县东曲村出土两件形制、尺寸近同的西周早期青铜簋(图四)。两簋“一件口沿六部分残缺,另一件较完整,口沿稍残。侈口,微卷沿,沿下纹饰以高浮雕兽头居中,两侧凤纹。双耳,饰兽头和勾线纹,勾形洱。圈足,饰凸弦纹。圈足下有三足,足根饰兽面纹,足端为较宽大的蹄形,与东周薄而规整的蹄形鼎足不同。通高19.5厘米,口径18厘米。二簋内底皆铸有铭文。文同,字形稍异,二行五字:“齐中乍宝 ”。[4]

图四  山东招远县东曲村出土三足青铜簋

1973年北京琉璃河53号墓出土一件西周早期的青铜簋(图五),高28.5厘米、口径20.3厘米,重4.21公斤。该器分盖、身两部分。穹窿顶盖,盖顶有圆形捉手;器身口微敛,外折沿,鼓腹,两象首半环耳,下有垂珥,圈足,下接三虎形足。盖与器身均装饰雷纹地长尾凤纹。盖内和器内底各铸相同铭文三行十七字:“侯赏攸贝三朋攸用乍父戊宝尊彝启乍綨”。[5]

图五  北京琉璃河53号墓出土三足青铜簋

1972年在甘肃灵台县独店出土一件西周中期早段的青铜簋(图六)。该器“兽首衔环耳,圈底下有三高足。腹饰瓦纹,三足与圈底衔接处饰牛首纹,圈底下留有凸起的二范接铸痕和方格铸纹。胎较薄,铜锈呈橙黄带浅绿色。周身有不少铁锈,器底有烧痕。器内底有铭文四字:‘吕姜乍 ’。通高18.2、口径17.7、腹径20.1、足高7.0厘米”。[6]

图六  甘肃灵台县独店出土三足青铜簋

1961年陕西长安县张家坡窖藏坑出土四件形制、大小近同的西周中期偏晚的青铜簋(图七),通高25.6厘米、口径23.8厘米。四簋分盖、身两部分。隆起状盖,盖顶有圆形捉手;器身敛口,鼓腹,两兽首形耳、下有珥,圈足、下接三兽首形扁足。盖和器身近口部饰窄夔龙纹带一周,器腹中部饰瓦棱纹。盖、身皆有铭文,盖铭98字,身铭99字,身较盖多一“克”字。[7]

图七  陕西长安县张家坡窖藏坑出土三足青铜簋

1959年在陕西蓝田寺坡出土一件西周晚期的青铜簋(图八),通高26.6厘米,口径24厘米。该簋分盖、身两部分。“盖有圈形捉手。器身弇口,鼓腹,兽首形垂珥双耳,圈足附三小足。盖缘、口下及圈足,均饰兽体卷曲纹,其他部位则饰横条纹,盖内和器底铸铭文七行七十二字。”[8]

图八  陕西蓝田寺坡出土三足青铜簋

1990年在河南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号墓中出土六件形制、纹饰、大小近同的西周晚期青铜簋(图九)。六簋皆“子口微敛,鼓腹,圈足下附三个支足。两兽头耳下各附一垂珥。上有盖,盖表向上隆起,顶部有喇叭形握手。器口沿与盖口沿外侧各饰一周突目窃曲纹,腹部及盖表各饰数周瓦垅纹,圈足部饰两组鳞纹和一组卷云纹,并兼以三个兽面纹分应三个支足。底盖同铭均为两竖行。盖铭自右向左为:虢季乍宝 永宝用。底铭较盖铭少一字……自右至左为:虢季作宝 永用。通高22.8、口径18.7、腹径23.5厘米”。[9]

图九  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1出土三足青铜簋

1978年河南潢川彭店出土一件春秋早期青铜簋(图十),通高24.5厘米,腹径22.5厘米。该簋“子母口,带盖。鼓腹,平底,圈足,圈足下附有三个兽首足。盖顶有捉手,周围饰瓦纹。盖的边缘为窃曲纹,每组窃曲纹之间界以兽首纹。簋的腹部纹饰与簋盖同。两耳呈龙首形,上有螺丝状双角,下垂两珥。圈足饰垂鳞纹”。[10]

图十  河南潢川彭店出土三足青铜簋

1997年在河南新郑郑韩古城祭祀遗址K6窖藏坑中出土8件形制、大小近同的春秋中期青铜簋(图十一)。该簋,通高23厘米,口径19.6厘米。“盖上有喇叭形捉手。器身为子母口内敛,鼓腹,圜底近平,矮圈足外撇,下附3个小扁足。腹两侧各有一个龙首形半环耳,耳侧饰虺龙纹。盖与器体下部饰3周瓦棱纹,盖和器身口沿处饰S形虺龙纹,圈足饰变形蝉纹,足饰鳞状纹。” [11]

图十一  郑韩古城祭祀遗址K6窖藏坑出土三足青铜簋

从出土的三足簋资料来看,开始出现于西周早期,流行于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春秋晚期三足簋消亡。三足簋在西周早期开始出现时,多无盖,极少数有盖;器口都有外敞的边;器腹多较深的垂腹,上部腹壁较直;双耳部兽首的耳或角不发达,下垂珥多为钩形;三足立于圈足之下,皆较高,多圆体或立体动物形;器物纹饰简单,多在器腹近口部装饰一周窄兽面纹带或凤鸟纹带,圈足不作纹饰或简单装饰几周凸弦纹;带铭器物铭文字数较少;出土的簋的数量很少。西周中期,有盖三足簋增多,盖皆呈顶部带圆形捉手的隆起状;口沿多为敛口,不再有外撇口边;器腹多为鼓腹,少数垂腹;双耳除主流的兽首耳外,个别出现兽首衔环耳,垂珥多无钩片状;三足除少数为高足外,大多数已变矮,多为从圈足上凸起的兽首向下延伸形成的扁足;盖边、上腹与圈足多装饰相近的窄纹饰带,腹中下部多为瓦棱纹;带长篇铭文的器物较多,多器盖对铭;出土的簋的数量较多。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三足簋是此时期簋的主流,形制十分稳定,皆有带圆形捉手的隆起状盖;器口皆弇口;器腹为鼓腹;两耳兽首部位的兽耳或兽角发达,垂珥皆片状上饰钩状纹饰;三足为从圈足上凸起的兽首向下延伸形成的扁足,最下端外折形成足跟;盖部近顶部装饰几周弦纹或瓦棱纹,近口部的盖和器身均装饰相近的窄龙纹带或动物纹饰;器腹中下部均饰瓦棱纹,圈足多装饰垂鳞纹;带铭器物多为十几字左右、格式固定的一类,大片铭文者极少;出土的簋的数量最多。春秋中期及以后,三足簋虽仍保留有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一些基本特征,但是局部已经开始简化,如腹部没有瓦棱纹、耳部省略垂珥、圈足上兽首扁平、三足下无外折足跟等等。

“敔”簋从造型上来看,口微外撇、器物较深、腹上部较直、两钩形垂耳、圈足简单装饰的弦纹等与西周中期及其以前三足簋的特征相似,而双耳兽首发达的耳或角、变矮的兽首三足等又与西周晚期三足簋的特点一致。因而,笔者认为敔簋应是西周晚期的器物,作器者可能并没有按照当时的三足簋流行式样来制作,而是揉合了西周早中期三足簋的一些特征以及当时的流行纹饰制作而成的。故而,它的波曲纹装饰也和这一时期的三足簋纹饰有所区别(波曲纹是西周中晚期到春秋早期食器和酒器的主要纹饰之一,多装饰于鼎、鬲、壶等器物之上,但装饰于簋上者并不多见)。

相关链接

应国始封及地望

应是商周时期中原地区的古老封国,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已有应国。《汲郡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今本《竹书纪年》载,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此外,见于武丁和帝乙、帝辛的甲骨卜辞中,应君又称“应王”,并与商王朝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周初成王改封其弟于应,应便成了姬姓封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邗、晋、应、韩,武之穆也。”《汉书•地理志》颍川郡父城县条下班固自注:“应乡,故国,周武王弟(子)所封。”由此可见,西周应国是在商代应国的故地受封重新建立应国的。

关于应之地望,《括地志》云:“故应城,因应山而名,在汝州鲁山县东三十里。”《水经注•滍水》:“滍水东径应城南,故应乡也,应侯之国。”由此可知应国的地域范围大体在今河南襄城、陕县、宝丰、鲁山、叶县和平顶山市一带。[12]

平顶山应国墓地

应国墓地位于今平顶山市薛庄乡北滍村西的滍阳岭上10米高的台地上,是两周时期应国的大型贵族墓葬区。墓地南北长2500米,东西宽约100米。从1986年至2004年的近20年间,河南省文物考古队对这一地区进行了科学考古发掘,共发掘墓葬357多座,出土铜、铁、铅、锡、金、陶、骨、玉石和贝蚌等各类文物达万余件。其中可以确为西周应国墓葬的有42座,出土青铜礼器就多达百余件。不少青铜器制作精细、造型优美、装饰花纹华丽考究,不仅具有较高的工艺观赏价值,更为重要的是器内的铭文具有很高的文献史料价值,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西周时应国是十分活跃的一方诸侯,曾与多个诸侯(胙、申和申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如M50的匐鸭形盉、应史簋、应公鼎、M45应申鼎(据鼎铭“应申姜作宝鼎,其子子孙孙永宝用”的内容可知墓主为嫁到应国的申国女子)和邓公簋(共出土4件,据铭文“邓公作应嫚毗媵簋其永宝用”可知此器为邓公嫁女于应国时所作的媵器)以及M242柞伯簋(簋内底有铭74字,记录了柞在周王室举行的射礼比赛中十发十中获得十块红铜奖励,并将其制作成器的事件。作为胙国的铜器却出土于应国的墓葬之中,说明胙国和应国曾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此外该簋铭文对于研究射礼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等。应国墓地于1996年被评为该年度全国十大考古发现之一,2000年被评为河南省20世纪10项重要考古发现之一。[13]

敔簋出土在1990年发掘的中字型土坑竖穴墓M95中。该墓南北长5.2米、东西宽3.9米,墓内一棺一椁。墓中出土各类文物400多件,其中出土铜器包括鼎5件、簋6件、盨3件、鬲4件、方壶2件、甗1件、尊1件、匜2件、盘2件、甬钟1套7件、编铃一套9件、戈1件和部分车马器。在出土铜器中有铭铜器有敔鼎3件(三鼎铭文皆为27字:唯八月初吉丁丑公乍敔尊鼎敔用易眉寿永命子子孙孙永宝用享)、敔簋4件(四簋铭皆27字,如图一)、侯氏鬲4件(四鬲铭文皆12字:矦氏乍 氏尊鬲其迈年永宝)、应伯盨2件(两盨铭文皆5字:应白乍旅盨)、应伯壶2件(两壶铭文皆5字:应白乍尊壶)和应伯盘1件(盘铭10字:应白乍宝盘其万年永宝)。[14]


注释:

[1]参考王龙正.平顶山应国墓地九十五号墓年代、墓主及相关问题[J].华夏考古,1995,(4);王龙正,王聪敏.应国墓地有铭铜器[J].收藏家,2000,(8).

[2]参考朱风瀚.中国青铜器综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马承源.中国青铜器[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3]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青铜器全集6[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4]李步青,林仙庭,杨文玉.山东招远出土西周青铜器[J].考古,1994(4).

[5]苏天钧.北京考古集成11[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

[6]甘肃省博物馆文物队,灵台县文化馆.甘肃灵台县两周墓葬[J].考古,1976(1).

[7]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长安张家坡西周铜器群[M].北京:文物出版社,1965.

[8]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中国青铜器全集6[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

[9]河南省文物研究所,三门峡市文物工作队.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M2001发掘简报[J].华夏考古,1992(3).

[10]郑杰祥,张亚夫.河南潢川县发现一批青铜器[J].文物,1979,(9).

[1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河南新郑郑韩故城东周祭祀遗址[J].文物,2005(10).

[12]李琴.应国历史与文化[M]//群雄逐鹿——两周中原列国文物瑰宝.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

[13]参考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平顶山市文物局.平顶山应国墓地十号墓发掘简报[J].中原文物,2007(4);张肇武.河南平顶山市又出土了一件邓公簋[J].考古与文物,1983(1);平顶山市文管会.河南平顶山市出土西周应国青铜器[J].文物,1984,(12);平顶山市文管会.河南平顶山市发现西周铜簋[J].考古,1981(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等.平顶山北滍村西周墓地一号墓发掘简报[J].华夏考古,1988(1);平顶山市文管会.平顶山市新出土西周青铜器[J].中原文物,1988,(1);娄金山.河南平顶山市出土的应国青铜器[J].考古,2003(3);马世之.应国铜器及相关问题[J].中原文物,1986(1);张肇武.平顶山市出土周代铜器[J].考古,1985(3);王龙正,姜涛,娄金山.匍鸭铜盉与頫聘礼[J].文物,1998(4);王龙正,袁俊杰,廖佳行.柞伯簋与大射礼及西周教育制度[J].文物,1998(9);王龙正,姜涛,袁俊杰.新发现的柞伯簋及其铭文考释[J].文物,1998(9).

[1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平顶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平顶山应国墓地九十五号墓的发掘[J].华夏考古,1992(3).

趣味猜想

本文介绍的“敔”簋和商周时期的青铜器如鼎、簋、盘、卣、簠、觚、觯、尊和壶等器物中的一部分一样,在器物的底部装饰有一些几何形或动物形的纹饰。那么,装饰在器物底部的这些纹饰究竟是什么用途呢?如果是简单的装饰作用,可从装饰位置来看又极不容易被看到;如果是别的用途,为什么有的器物上有,而有的器物上却没有呢?

您的答案是什么呢?您对这件文物还有更多的疑问与猜想吗?河南博物院感谢您的参与,期待您的解读,《每周一品》栏目将对参与者的答案进行择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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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俊儒,男,吉林大学博物馆学专业学士,河南博物院藏品管理部馆员,主要从事夏商周青铜器的研究与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