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窑湾唐墓出土绘彩伎乐俑
文物名片

北窑湾唐墓出土绘彩伎乐俑一组(7件),唐代。俑高13.0-17.0厘米;底板长36.1厘米、宽11.6厘米。1992年11月河南巩义市北窑湾唐墓出土,现藏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深度品鉴

河南巩义北窑湾唐墓出土的这组唐代伎乐俑,该墓葬时代为盛唐时期7世纪末叶,武则天时期。1992年出土。北窑湾墓地位于巩义市东北约10公里的站街镇北窑湾村东岭上,这里西临伊洛河,北依邙山,向北3公里即伊洛河人黄河口。(图1)这里分布着不同时期的大批古墓葬,尤以唐墓为多共有19座,但多数被盗扰。1992年11月29日至12月23日进行了发掘。唐墓M6平面呈甲字形。长方形斜坡墓道,长7.5米、宽l米、最深7.2米。  

图1 巩义北窑湾墓地位置示意图

该墓内的随葬品被盗扰严重,器物零乱,大多失去原位或残破。但出土物仍很丰富,达90余件(图2)。音乐文物方面也有重大发现,出土女乐俑6件、舞俑1件。所出土的乐俑3件一组跽坐于一块长方形托板上,底板长约36.1厘米、宽11.6厘米;俑高13-17厘米。乐俑的帔帛和衣饰上分别施红、绿、酱褐色彩绘,彩绘色彩饱满。

图2 巩义北窑湾唐墓M6平面图

本文将6件乐俑分为A、B两组描述:(笔者注:依据发掘报告之描述,乐俑的演奏乐器、表演类别后文另有辨识)A组(图3):吹笙俑(M6:77),俑高13.5厘米,居于A组左侧;束双髻,身着长裙高束胸际,下垂曳地,帔帛披于肩上,跽坐于底板上;双手捧笙正在吹奏。乐俑M6:76(已残),居A组之中;梳单刀半翻发髻,眉眼微垂,面目清秀,身着长裙高束胸际, 帔帛披肩绕手曳地,双手拱交于胸前, 跽坐于底板上;作歌唱状,高16.5厘米。乐俑M6:79,居A组右侧,双髻高束左右;头微向左偏,双目微闭,面露微笑;双手正在弹琵琶,高13厘米。

图3

B组(图4):衣饰基本同A组。乐俑M6:78,居左;头梳螺髻,头微低,眼向下;双手伸展至膝上,作演奏状;高14厘米。乐俑M6:60,居中;梳单刀半翻髻,眉眼清秀,面带微笑;双手五指伸开,弯肘屈于胸前,作打竹板状;高16.5厘米。乐俑M6:56,居右;头梳螺髻,微低,眉清目秀。双手捧箫正在吹奏;高14.5厘米。

图4

女舞俑M6:57头梳双髻,扭腰摆臂,双臂残缺。身着长裙高束胸际,裙摆曳地,被帛披肩。两足叉开,足穿云头履,足尖露于裙处,立于方形托板上。衣饰和托板上施红、绿彩绘。高15厘米。

文化解读

中国历史上的汉唐时期是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交流、传播高度发展的历史时期,尤以唐代为盛。随着中原王朝与西域各族联系的日趋密切,民族文化的交流也空前广泛而深入。而西域乐舞,则以其热情奔放、新颖独特的艺术风格,成为民族文化交流与融合的最为活跃的一部分。

西域音乐的传入给中原地区的传统音乐带来了新的乐器、新的旋律,与中原地区音乐融合发展,进而展现出全新的音乐风格。这一时期中原地区的音乐,以宫廷乐舞为中心,因经济社会的高度繁盛而得以发展。

中原地区众多的音乐考古成果,向我们传递了汉唐时期中原与西域音乐文化交流的历史。本文所述的这组乐俑同墓也出土了胡人俑3件。(图5)“胡人”以及多种多样的西域乐器,大量的发现在各种遗物上,为我们研究、了解抑或复原这一时期的音乐艺术,提供了翔实的实物依据。

 

图5 巩义北窑湾M6出土胡人俑(M6:66、 67、 73)

文化的发展是一个动态概念,社会的深度发展赋予音乐文化以不同时代,不同特征的内涵。秦汉至隋唐,是中国音乐史上的以清商伎乐为代表的中古伎乐时代,随代表性音乐形式的更替,随中原与外域、外族经济文化交流的开展和频繁,多种来源的乐器汇聚交流,乐器的种类及组合形式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社会的综合变革产生了强大的推动力量,汉代至唐代,中国音乐从以编钟雅乐为主题的先秦礼乐迈向歌舞伎乐时期。中国古代音乐发展至唐代,已经形成了融歌、乐、舞为一体的大型表演艺术。音乐文化在交流、融合中得以快速发展,并以独树一帜的异域风情焕发着无穷无尽的瑰丽色彩。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综合国力强盛,音乐文化繁荣灿烂。以歌舞伎乐为代表的唐代音乐是先秦以来歌舞伎乐发展的最高峰。唐代也是上古以来中国乐器、器乐艺术发展的鼎盛时期。唐代乐器种类众多,器乐艺术形式多样。唐代承袭并发展了汉的“鼓吹乐”、隋代的“七部乐”“九部乐”,通过丝绸之路及其他经济文化交流的渠道,代表各地各族和各国文化艺术特色的音乐歌舞、乐器及器乐艺术从中亚、西亚等地源源不断传入中原,中原传统乐器与外来乐器相互融合、相互影响。唐代宫廷乐队盛大而丰富,风格多样。乐队在中原传统音乐的基础上,吸收了各民族音乐、乐器的特长。在此基础上从宫廷到各地府署以及民间也出现了许多新的乐器组合形式,创作出了大量优秀的器乐作品,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唐代器乐文化。

比较研究

巩义北窑湾唐墓出土乐舞俑演奏乐器之初步辨析。

A组乐俑3件。其中M6:77比较完整,容易辨识,应为吹笙俑。乐俑M6:76出土时已残,出土报告关于此件乐俑的表演门类描述为“嘴含吹奏物(已残)在吹奏”,由于残破无法明确辨认此间乐俑的表演门类,经笔者观察可见此乐俑双手拱手交叉与帔帛之下,并无奏乐的痕迹,且双眼微弯面部微笑,口部张开,呈歌唱状,笔者认为应是歌(说)唱俑。乐俑M6:79,居A组右侧,发掘报告描述为“双手正打着竹板”,我们可以通过与隋代张盛墓出土乐俑做比对(图6),应是弹琵琶俑。

图6 巩义北窑湾唐墓出土的A组乐俑

B组3件乐俑:乐俑M6:78,居左,双手伸展至膝上,作演奏状,发掘时无伴出乐器,应为弹奏俑,乐器应为琴、筝之类。乐俑M6:60,笔者认为应是击拍板俑(图7);乐俑M6:56,双手捧箫正在吹奏,但其口含乐器吹口,应当是吹奏筚篥。

图7 巩义北窑湾唐墓出土的B组乐俑

兼论巩义北窑湾唐墓出土乐舞乐器组合。

经过实物调查、辨析,根据同类墓葬出土乐器组合形式,笔者认为乐俑的演奏乐器、表演类别应为:A组:吹笙俑、歌唱俑(奏乐)、弹琵琶俑;B组:弹琵琶俑、击板俑、吹箫(筚篥)俑,加之一女舞俑。

其组合特征为:以弹拨乐(琵琶、筝)、打击乐(板)、吹奏乐(笙、筚篥)、加之以说唱、舞蹈等的组合方式,声部齐全、可谓之乐、歌、舞一体。吹奏乐器筚篥、笙和人声作为音乐的旋律声部,旋律是音乐的基础,使人具有记忆性;弹拨乐器琵琶、筝作为色彩声部,加重乐曲色彩的烘托和表达;打击乐器拍板、作为音乐的节奏声部。兼具音乐声响的旋律性、色彩性、节奏性及表演形式的丰富性,以小见大足以映射唐代乐舞的大成与艺术高度。这套组合乐舞俑对我们认识、研究唐代坐部伎乐乐队编制及乐舞形式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这种乐舞的组合形式,应是唐代乐舞典型组合,时期稍早于该墓的安阳张盛墓出土伎乐俑等组合(图8)及敦煌乐舞壁画和甘肃榆林窟乐舞图的中组合形式(图9、10)等类似,可以从乐器组合、演出场景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这种组合方式奏乐者多以跽坐形式,分列左右,舞者居中。这种表演形式与唐时散乐中的“歌舞戏”抑或“坐部伎”有着关联,这也是我们复原唐代乐舞的一个研究空间。(图11)

图8 安阳张盛墓出土伎乐俑

图9 敦煌乐舞壁画

图10 甘肃榆林窟乐舞图

图11 巩义北窑湾出土唐代乐俑群舞台复原

相关链接

唐代有了一系列音乐教育的机构,如教坊、梨园、大乐署、鼓吹署以及专门教习幼童的梨园别教园。这些机构以严密的考绩,造就出一批批才华出众的音乐家。此时宫廷的表演艺术也达到顶峰。

《通典》卷一四六“散乐”条云:“歌舞戏,有《大面》《拔头》《踏摇娘》《窟磊子》等戏。玄宗以其非正声,置教坊于禁中以处之。婆罗门乐,用漆草策二,齐鼓一。散乐,用横笛一,拍板一,腆鼓三。其余杂戏,变态多端,皆不足称也。”散乐、百戏因其表演性质及形式,决定了其乐队处于次要之地位。乐队一般起伴奏与渲染气氛的作用,所以乐队形式一般并不固定,较为灵活、多变。

《新唐书·礼乐志》记载玄宗,又分乐为二部:堂下立奏,谓之立部伎;堂上坐奏,谓之坐部伎。太常阅坐部,不可教者隶立部,又不可教者,乃习雅乐。坐部伎的演奏有着极高的艺术水平,对演奏的选拔也比较苛刻。“坐部伎”由六部乐舞构成,舞者三数人至十二人。在堂上坐着以丝竹细乐演奏,风格清雅。“立部伎”规摸较大,由八部乐舞构成,舞者六十至一百八十人。主要以鼓和金钲伴奏,规模宏大,气势宏伟。

本文所述这组乐俑所展现的乐器组合及表演形式,与唐散乐中的“歌舞戏”“参军戏”等形式,以及唐时坐部伎的《龟兹部》存有诸多关联。


参考文献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巩义市文物保管所.巩义市北窑湾汉晋唐五代墓葬[J],考古学报,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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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洋.唐代宫廷乐器组合研究.中国艺术研究院博士论文,2008.

[6]李强,田可文.唐代坐立部伎研究中存见问题之试析.汉唐音乐史国际研讨会,2009(10).

[7]余琛.近年来唐代乐器研究综述.《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2).

[8]刘海旺.孟津唐岑氏夫人墓墓志及伎乐俑研究[J].华夏考古,1993(2).

趣味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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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霍锟,男,河南博物院华夏古乐团副团长,文博馆员。主要从事音乐考古及文化研究,华夏古乐研发、传承表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