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卫从卫男石俑
文物名片

“导卫”“从卫”男石俑,石灰岩雕造,北宋,两件,分别高44厘米,43.5厘米。1971年河南方城县金汤寨村出土。现藏河南博物院。

深度品鉴

1971年2月,河南省方城县金汤寨村群众在寨内发现一处墓葬,方城县文化馆随即对该墓进行了调查和清理。这座墓葬为砖砌单室墓,南有墓道,墓室长5.5米,宽4米,后壁有径约1米的盗洞,由于墓顶被损毁,墓室全貌不明[1]。该墓共出土石俑13件,其中女俑3件,男俑10件,这2件“导卫”、“从卫”男石俑均为此墓发掘出土。

2件石俑均立于方座上,由石灰岩雕刻而成,其中,“导卫”男石俑所执器物已不全,另一件“从卫”男石俑外形基本完好,所执器物残缺。2件石俑表面均饰有彩绘,所绘颜色大都脱落,俑身上仅残存有少量的朱色。

“导卫”男石俑头戴软脚幞头,面型方正肃穆,里着内衣,外穿长袍,腰间系红色革带,并垂于膝下。石俑体腹下系有围裙,穿长裤,双足蹬靴,立于方座之上。此俑双手上举,似执有物,出土时已佚。[2]在底部方座的正侧面,阴刻“有宋范府君之导卫”铭文,其通高44厘米(图1)。

图1 “导卫”男石俑方座正面铭文

“从卫”男石俑头戴高檐巾,身着圆领右衽长袍,长袍前襜(古代一种短衣)折在革带内。内穿长衫,外罩红色齐膝衫,衫外飘曳两条宽带。胸前束红色革带,垂于左臀部。双手执长柄伞,立于方座之上,伞上半部分残缺,仅余伞体下半部和伞柄。石俑通高43.5厘米。方座正侧面阴刻有“有宋范府君之从卫”铭文 (图2),左侧面阴刻有“尚千万岁”铭文(图3)。

图2“从卫”男石俑方座正面铭文

图3 “从卫”男石俑方座左侧铭文

根据墓葬中出土的铭文砖得知:这组石俑的主人是北宋尚书左丞范致虚之父范通直,2件石俑分别是作为陪葬的仪仗俑中的“导卫”和“从卫”。据相关历史文献记载,“导卫”是指官员出行时在前面开路的仪仗队。“从卫”则是随从仪仗队进行护卫之人,在官员出行时担任卫护、防守之职。《宋史•仪卫志》中有载:“导从之制,唐已前无闻焉。”[3]可见“导卫”、“从卫”在宋代才出现在仪仗队伍中,唐之前并没有这样人员设置。

2件男俑的面貌和穿戴基本相同,他们头戴软脚幞头、高檐巾,身着圆领长袍、齐膝衫、腰束革带等,并且手中都持物,神态拘谨。幞头在宋代非常流行,受到帝王将相、普通官员,黎民百姓的推崇。幞头是从汉魏流行的方形锦帕演变而来的,北宋沈括《梦溪笔谈》中曾谈到幞头的裹法:“幞头一谓之‘四脚’,乃四带也,二带系脑后垂之,二带反系头上,令曲折附顶,故亦谓之‘折上巾’……唐人亦谓之‘四脚’,盖两脚系脑后,两脚系颔下,取其服牢不脱也,无事则反系于顶上。”[4]

同样,这2件石俑的制作采用了北宋石雕技法中的圆雕工艺,由石灰岩青石雕刻而成。石俑的冠帽服饰表面用平刀工艺,线条转角处用圆刀工艺,最后用工整简练的刀法,雕刻面部五官形态。石俑雕刻成型后,俑体上施以彩绘,增强墓俑的艺术效果,使石俑更具真实感。[5]在制作技术上,工匠的雕刻刀法圆浑流畅,无刀口痕迹,人物形象和服饰雕刻自然,人俑面部写实略加夸张,且对俑自身携带的器物也做了精细的刻画,恰当的表现了“从卫”、“导卫”石俑的身份、职司及性格等特点,[6]显示出宋代圆雕技术的高度成熟,虽然没有巩义北宋皇陵石刻雕像的宏伟气势,但也是不可多得的北宋圆雕中的优秀作品。

文化解读

墓俑是我国古代明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最早是指出现在古代墓葬中的偶人,是用以陪葬而专门制作的。俑最早出自“始作俑者”一语,见于《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宋朱熹在《孟子集注•梁惠王上》进一步解释:“俑,从葬之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俑,则有面目机发,而大似人矣。故孔子恶其不仁,而言其必无后也。” [7]

《左转•哀公十五年》中所记载的:“事死如事生,礼也。”[8]人们希望死后能过着和生前一样的生活,故此人们制作包括俑在内的各种明器,在死后放入墓穴之中,以满足死者在冥世生活的需要。

北宋时期,是中国古代墓俑艺术一个非常显著的转折点,与前面唐代墓俑相比,其无论在俑的随葬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宋代的墓俑都呈急剧下降趋势[9]。作为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区域的河南地区,在近现代的科学考古发现中,除去北宋皇陵石刻外,仅有两座宋墓出土有石俑,一座是出土上述2件“从卫”、“导卫”男石俑的北宋尚书左丞范致虚之父范通直墓葬,即1971年河南方城县金汤寨村宋墓;另一座出土石俑的墓葬为范致虚母亲疆氏之墓,即1958年方城县盐店庄村宋墓。据《宋史》、《方城县志》等历史文献记载,范致虚兄弟五人在宋代都在朝中为官,范致虚父亲为太子太师范通直,母亲为荣国夫人疆氏。北宋时期,阴阳堪舆盛行,认为陵墓对后世子孙兴旺发达影响极大,加之“事死如事生”观念的影响,石俑就成为了一种显示家族的势力、身份地位随葬品之一。

宋代墓俑的下降是由于当时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由此影响到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改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方面,由于国家受到侵扰,社会动乱,一般人只贪图现世的生活享受,对送死俑人已不太重视;另一方面,也许是为了“节俭”,多数改用纸扎明器送葬。宋赵彦卫《云麓漫钞》中载有:“古之明器,神明之也,今以纸为之,谓之冥器,钱曰冥财。”又孟元老《东京梦华录》:“诸门纸马铺,皆于当街用纸衮叠成楼阁之状”。从以上的一些记载,说明了宋代风行纸糊明器(冥器),并于葬时焚烧,一如清代风习。由于这种原因,宋代墓俑少见也就是很自然的了。以上仅是一般的情况,河南方城的范致虚家族墓则是特殊的实例。[10]

虽然当时宋代社会风俗发生了变代,但是传统的习俗不可能完全消除,在一些地方仍然保持着以俑随葬的旧俗,出现石俑、瓷俑、砖俑等,虽然它们在数量和质量上不能与唐代相比,但在墓俑的制作质料和表现形式方面,仍然有所变化和提高,至少是丰富了宋代墓俑雕塑的种类和特色。

比较研究

1958年,河南方城县盐店庄村范致虚母亲疆氏墓出土男俑24件,女俑7件。1971方城县金汤寨村范致虚之父范通直墓中出土男俑10件,女俑3件。现选取其中4件仪仗男石俑和上述“从卫”、“导卫”俑作以比较,以期发现二座墓中俑的不同。

1958年河南方城县盐店庄村宋墓出土的“执伞”男石俑[11](图4),根据相关发掘报告可知其高约40厘米。立于方座之上,长衣露足,衣纹清晰,头戴高檐巾,窄袖口,手中执长柄伞,此俑应为仪仗俑。

图4 “执伞”男石俑

“执方奁”男石俑(图5),同样出土于1958年方城县盐店庄村宋墓,高约40厘米。[12]其立于方座之上,长衣露足,衣纹较为清晰,头戴高檐巾,窄袖口,手中执方奁一件。此俑为仆侍俑。

图5 “执方奁”男石俑

1971年,河南方城县金汤寨村宋墓出土的仆侍男石俑(图6),高约42厘米。[13]其头戴圆顶小帽,与上述同墓出土的2件石俑大略相同,但其外罩长袍下部刻有花饰,此俑手中所执之物出土时已不存,此俑为仆侍俑。

图6 仆侍男石俑

仆侍男石俑(图7),1971年方城县金汤寨村宋墓,约高42厘米。其同样头戴软脚幞头,里着内衣,外穿长袍,腰间系革带,并垂于膝下。石俑体腹下系有围裙,穿长裤,双足蹬靴。此俑双手捧盆,为仪仗中 “导卫”男石俑。 [14]

图7 仆侍男石俑

综上所述,文中列举的4件出土北宋时期男石俑,与前面的2件“导卫”、“从卫”男石俑还是存在相同之处和区别的,具体研究分析如下:

通过前面的6件石俑,我们可能形象的看到北宋时期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情景,人物形象类型有导卫、从卫、仆侍等,手持各种不同类型的器物,表情各异,这是北宋时期的我国文化发展中的世俗化的表现之一,也是6件石俑所具有的共同点。作为典型的宋代随葬墓俑,两座墓中的石俑在雕刻技法上延续了古代石俑粗狂、洗练、简朴的表现手法,又以生活中的人物为原型,采用更加细腻的刀法,流畅的线条,又施以彩绘,既塑造了范致虚家族墓仪仗队伍的构成、规模气势,又塑造了不同身份地位的“从卫”、“导卫”“仆侍”等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另一方面,范通直墓中的石俑普遍比疆氏墓中出土的石俑略高,并且石俑的制作工艺上也有所不同,如:范通直墓中石俑通高约为42厘米以上,而夫人疆氏墓中的石俑通高为40厘米左右;在工艺上,范通直墓石俑多为绘彩工艺装饰,而其夫人墓俑身却以白粉或彩粉装饰,相对简单一些。可见,作为男性的范通直墓葬的规制应当是略高于其夫人墓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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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致虚及其家族墓

范致虚(?一1137年),字谦叔。原籍建安郡高平(今属福建)人,后迁居唐州方城县。宋哲宗元祐三年(1088年)中进士,官居太学博士。范致虚因太常博士邹浩诤谏勿立刘后为皇后事被削官,羁管新州。范致虚因给邹浩饯行而获罪停官。徽宗嗣位,召见范致虚,授给他执掌规谏讽谕的左正言官职,后出任郢州通判。崇宁初年,改任负责记录皇帝言行的起居舍人官职,继而提升为执掌起草诏令的中书舍人官职。不久,改任兵部侍郎。政和七年(1117年),官居侍读、修国史、刑部尚书,迁尚书右丞,进左丞,后以母丧罢。宣和七年(1125年)以陕西五路经略使率兵勤王,为北宋时的一位抗金奖领。高宗即位,徙知邓州,因兵败失城责安远军节度副使、英州安置。绍兴七年(1137年)高宗至建康,召复资政殿学士、知鼎州,行至巴陵卒,赠银青光禄大夫。《宋史•范致虚传》中记载:“范致虚,字谦叔,建州建阳人,宋徽宗时任北宋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同修国史,历知东平府,大名府,河南府等。”[15]从范致虚生平来看,我们知道其在北宋时期应是一位身份显赫的官员,下面我们再了解一下他位于方城县的家族墓葬。

1958年至1986年期间,河南方城县古庄店乡盐店庄村和金汤寨村先后发现三座墓葬,均为典型的宋代砖券墓,其所蕴含的文化信息极其丰富,将宋代的建筑、绘画、服饰、器用、民情及风俗融合在一起。经考古工作者科学勘探发掘后,先后出土各类器物共计二百余件,其中包括铁器、银器、铜镜、瓷碗以及石刻等。

其中,三座墓葬中分别出土了不同类型的铭文砖和墓志石,墓砖铭文分别以隶书、篆书、楷书模印而成,为我们进一步探寻墓葬的主人,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1958年初,方城县盐店庄村发现的宋代墓葬中,棺床面上铺有三十多块篆书铭文砖,其中载有:“人孰无亲,亦既念子,哀我人斯,负土封此,毋戕我宫,毋斧我松,我筑孔艰,我植孔勤,勒铭于兹,以告后人。有宋宣和改元十一月,为故赠太子太师范公之配荣国夫人疆氏之墓。男:致君、致明、致虚、致祥、致厚等泣血书铭。”[16]共84字。由此可知此墓葬为范致虚母亲荣国夫人疆氏之墓,同时也了解到范致虚家族有兄弟五人,分别为范致君、范致明、范致虚、范致祥、范致厚,范致虚为范氏家族第三子。

1971年2月,在方城盐店庄村宋墓东北方一公里的金汤寨村,又发现一座宋代墓葬,墓葬四壁砌有隶书和篆书的铭文砖,其中隶书铭文砖写有:“人孰无亲,亦既念子,哀我人斯,负土封此,毋戕我宫,毋斧我松,我筑孔艰,我植孔勤,勒铭于兹,以告后人。宋建安范府君之墓,绍圣改元,男致君、致明、致虚、致祥、致厚泣血铭。” [17]共66字。其内容与盐店宋墓铭文砖相似,根据铭文内容和相关历史文献,我们可以看出此墓为范致虚父亲范通直墓葬。

1986年在方城县金汤寨范通直墓的东北方约100米处又发现一座宋代墓葬,该墓墓壁上有铭文砖130余块,还有墓志石三方,其中载有:其一铭文为:“有宋范氏长兄编修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致君、次兄殿中侍御史致明、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讲同修国史致虚、季弟国学进士致厚,同葬殁故南安军判官致祥于先府君通直墓之东北隅。鸰原之痛,风树缠悲。呜呼哀哉!崇宁二年七月卜地,次年四月六日掩圹。”[18]共101字。其二铭文为:“宋故亡弟南安军判官范仲和哀挽词,嗟汝平生最可伤,少年丹桂早芬芳。一门春色先常棣,万里秋风起雁行。何事远官留庾岭,竟罹烟瘴殒蛮荒。佳城永閟依先垅,极目东山抱九冈。致君题。”[19]共74字。其三铭文为:“宋崇宁三年为南安军判官范仲和之墓。于戏!恺悌君子,卜宅于兹。亿万斯年,尚其永固。男寅恭、寅宾、寅用泣血书。”[20]共计44字。三方志石合计229字,墓志铭由墓主人的兄、弟、子分别刻石,长兄范致君以诗为哀挽词,此类做法在随葬墓志石中十分罕见。

至此,从三座墓的铭文可以看出,此墓葬是北宋尚书兵部侍郎范致虚家族墓葬,墓主人分别是范致虚母亲、父亲、弟致祥。据《宋史》记载,范致虚是建州建阳人,在范致虚知邓州时,其父母随寓于方城而歿。其母赠荣国夫人,其父赠太子太师,死后葬于金汤寨。《宋史•范致虚》载,范致虚曾任宋钦宗时尚书右丞“徙知邓州”。《方城县志》又载,其兄弟致厚、致君、致明、致祥均流寓方城。宋徽宗赵佶曾为其亲题“炼真宫”。

从范致祥墓志可以看出,范致虚兄弟五人均在朝中为官,范致虚在其兄弟五人中官阶最高。长兄范致君,为国朝会要所检阅文字,次兄范致明为殿中侍御史,其四弟范致祥为北宋南安军(治所在今江西大余)判官,五弟范致厚为国学进士,靖康元年为“宣教郎通判莱州”。

方城在宋代属于邓州,范致虚曾两次任邓州知府。在此期间,其家族有福建建州建阳县流寓方城,去世后多葬于方城。据地方志记载,范致厚墓在据金汤寨11公里处的招扶冈,清光绪年初,在范致厚墓旁发现其侄女范颐奴墓志。范氏家族三代人死后未葬于一处,最远相距11公里,连范通直夫妇死后也没合葬一起。


参考文献

[1][2][13][14][17] 刘玉生.河南省方城县出土宋代石俑[J].文物,1983(8):40.

[3][15](元)脱脱.宋史•仪卫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3385,11327.

[4](北宋)沈括. 梦溪笔谈•卷一[M].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6.

[5] 冯普仁著. 俑[M]. 贵阳市: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88.

[6] 杨育彬,孙广清著.河南考古探索•从考古发现谈南阳在华夏古文明中的历史地位[M].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2:125.

[7](宋)朱熹撰. 孟子集注[M]. 济南:齐鲁书社,1992:6

[8](战国)左丘明.丁远译. 译注左传[M]. 广州:花城出版社,1998:823.

[9] 陈华文.丧葬史[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7:123.

[10]王子云著. 中国雕塑艺术史(上)[M]. 北京市:人民美术出版社, 1988:334.

[11][12][16] 河南省文物局文物工作队.河南方城盐店庄村宋墓[J].文物,1958(11):75.

[18][19][20]南阳地区文物队,南阳市博物馆,方城县文化馆.河南方城金汤寨北宋范致祥墓[J].文物,1988(11):63.

趣味猜想

宋金元时期最有特色的墓俑是砖雕,为什么河南出土的范致虚家族墓却使用石俑,而没有使用砖雕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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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伟朋,男,助理馆员,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河南博物院保卫处,主要从事博物馆安全和历史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