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物院制订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编辑: 荆书剑
发布日期: 2017-08-01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对文博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文化厅党组会议纪要精神,不断提高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河南博物院积极创新、大胆探索、主动实践,启动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改革的落实工作。经过多次考察论证、借鉴学习和讨论研究,在文化厅党组、省纪委驻文化厅纪检组的指导帮助下,院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南博物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全面实施。

《实施办法》共分总则、院党委职责、党委书记职责、院长职责、院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协调运行机制、决策监督、附则共9章32条,框定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责权范围和运行秩序,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民主集中、运行协调的工作机制,保障了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河南博物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是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为构建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提供了制度保障。院党委将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改进领导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委领导班子谋划未来、引领发展的能力,真正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实现领导集体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