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物院关于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有关情况的通知
编辑: 荆书剑
发布日期: 2017-11-30

根据省文化厅统一安排,河南博物院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进行。现将笔试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二、笔试地点

考试地点:河南省工业学校,郑州市文化路78号,文化路与博颂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考场分布在教学楼,考场安排如下:

三、注意事项

1、考试前15分钟,报考人员应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按报考岗位序号就坐,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对。证件不符、不齐者不准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3、报考人员可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等考试用具进入考场。

4、严禁将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计算机等有关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发现报考人员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的,一律按作弊处理。

5、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答题纸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举手询问。

6、提前交卷后,报考人员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铃响,报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反扣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离开考场。在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的,按作弊处理。

8、报考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带出考场。

9、报考人员应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10、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成绩差错,后果自负。

11、报考人员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报考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报考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2:河南省工业学校考点平面示意图

2017年11月28日